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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9 09:15:04    浏览次数:69    评论:0
    导读

    发文机关:办公厅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发文字号:工信厅信软函〔2018〕226号成文日期:2018-07-02发布日期:2018-07-11文章来源: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分  类:信息化和软件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

    发文机关:

    办公厅

    标  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工信厅信软函〔2018〕226号

    成文日期:2018-07-02

    发布日期:2018-07-11

    文章来源: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分  类:信息化和软件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软函〔2018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落实《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33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资委 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号)要求,2018年我部将继续推动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持续跟踪监测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及关键指标情况,加快两化融合发展数据地图建设、应用及推广,推动两化融合发展向数据驱动型创新体系和发展模式转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以下统称各单位)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企业以《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为依据,依托两化融合服务平台,周期性、常态化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自诊断、自对标,通过评估诊断发现问题,通过对标引导找准方向。各地区参与评估的企业数量(含新增和更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000家或不少于列入国家统计监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的50%;各行业协会参与评估企业的数量(含新增和更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行业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的50%。各地区、各行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一年内多次组织企业参与评估,不断积累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数据及案例,提升本地区、本行业数据管理、集成、建模、分析能力。  

    二、持续跟踪监测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及关键指标情况  

    请各单位依据本地区、本行业两化融合发展重点方向,开展区域、行业两化融合关键指标研制工作。其中,两化融合关键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提出的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提出的“双创”平台普及率,《工业互联网APP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工信部信软〔201879号)提出的工业技术软件化率、企业工业APP应用数量,以及反映工业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企业上云情况等指标。周期性、常态化跟踪监测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和关键指标情况,构建两化融合发展跟踪监测体系。  

    三、加快两化融合发展数据地图建设、应用和推广  

    请各单位围绕两化融合现状识别、效益分析、问题诊断、趋势预测等,编制形成本地区、本行业的两化融合发展数据地图。加快两化融合发展数据地图应用推广,量化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工业软件应用,大数据等相关工作。深化数据地图创新应用,提升政府精准施策、行业精准引导、企业精准决策和市场精准服务水平,分级分类推进企业两化融合差异化发展,加快形成数据驱动型的两化融合分业施策新模式。  

    四、深化拓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  

    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作用,为企业提供系统深入的现场个性化评估诊断及咨询服务。鼓励服务机构将评估诊断结果与两化融合服务质量跟踪评价相结合,不断创新服务方法、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各地方、各行业根据评估诊断结果深入分析企业应用需求,整合咨询、设备及软硬件、系统集成、大数据等服务资源,探索研制行业系统解决方案,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和服务能力,着力构建资源开放共享、各方高效协同机制,繁荣两化融合创新发展新生态。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710日前,将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联系人表(见附件1)报送我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后续工作中如联系人发生变化,请随时报送。  

    (二)请各单位于817日前,组织所辖企业登录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各省级评估服务分平台(www.cspiii.com/pg)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行业协会所辖企业登录企业所在地对应的省级评估服务分平台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  

    (三)请各单位于1130日前,将2018年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报告(提纲见附件2)以机要交换或邮政特快专递(EMS)形式报送我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六、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元 010-68208273  

    两化融合评估业务、平台技术咨询:  

    付宇涵 010-88686445,李立伟 010-88686127  

    邮 箱:pg@cspiii.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100846)  

    附件:     1.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联系人表         2.2018年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报告(提纲)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72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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